裁判文书详情

袁*与罗*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袁*申请执行罗*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,德*民法院作出的(2012)德*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因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逐向本院申请执行。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,经教育、动员被执行人罗*已将人民币6000.00元存入德*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。就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(2012)德*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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