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陈**与钟**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*宪与被执行人钟*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,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124.65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、执行费25元,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浦北县人民法院(2015)浦法执字第289号案件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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