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与杜**、万**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与被告杜*、万*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“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”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“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:(五)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”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撤诉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