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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**与圆昊通达(北京)**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吴*诉被告圆*通达(北京)国际进*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,原告吴*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吴*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,并无不妥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吴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,由原告吴*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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