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吴*诉被告圆*通达(北京)国际进*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,原告吴*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吴*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,并无不妥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吴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,由原告吴*负担(已交纳)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
张**与北京三**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深圳世**限公司与中国**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姜*与北京城建**任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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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*、与承德创为光电**公司、王**、内蒙古雅谱光电**公司、吴**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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