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曲阜天**造有限公司诉北京**贸中心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曲阜天*造有限公司诉北京*贸中心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,曲阜天*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曲阜天*造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,理由正当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曲阜天*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605元,由曲阜天*造有限公司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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