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申*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*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,又明确表示因准备另行起诉而不再交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原告上海申*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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