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上海中**限公司与上海申**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申*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*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,又明确表示因准备另行起诉而不再交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原告上海申*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