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三辰*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乾*限公司、闽东乾*限公司、周*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三辰*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。依照最*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原告三辰*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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