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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鲁**u0026#8226;达斯勒体育用品**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

审理经过

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勒体育用品*业*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*股份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马股份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马股份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900元,减半后收取4450元,由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马股份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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