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勒体育用品*业*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*股份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马股份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马股份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8900元,减半后收取4450元,由原告鲁*u0026#8226;达*品波马股份公司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