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马*新诉被告苗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XX诉被告苗X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马XX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马XX提出的撤诉申请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马XX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马XX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