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穆*勃诉被告李**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,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,符合诉权处分原则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减半收取,75元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