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郑*翠诉被告韩*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郑*翠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郑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郑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.00元,由原告承担150.00元,退回原告150.00元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
郭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中锋与孙**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中与赵**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柳**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
任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赵某某与赫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杨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万某某与李*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