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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*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郑*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郑*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郑*申请撤诉,是依法处分诉讼权利,应当予以准许。为此,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郑*撤回起诉。

立案时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元,由原告郑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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