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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莫某某以自行和解为由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莫某某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莫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3050元,原告莫某某已预交3050元,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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