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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*与苏*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某某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苏某某的起诉,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,故应当准予撤回起诉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苏某某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由原告王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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