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牟**与黄*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牟*与被告黄*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无正当理由在本院传票传唤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到庭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原告牟*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减半收取75元,投递费200元,合计275元,由原告牟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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