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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**与刘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3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谢与被执行人刘*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13)武民一初字第38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,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在执行中查明,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,故本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一)项、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5)武执字第2043号执行案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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