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苏*诉被告曹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苏*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苏*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苏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80元,减半收取40元,由原告苏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
石*与被执行人霍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与吴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与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甲与刘*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谌*与廉*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与孙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与于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甲与周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张*与被告李*甲、第三人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庞*与赵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