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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*与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徐*与被告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2015年6月18日,原告徐*申请撤回对被告刘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徐*申请撤回对被告刘*的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徐*撤回对被告刘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徐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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