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朱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20元,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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