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孟*与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孟*诉被告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孟*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孟*自愿撤回对被告刘*的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孟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孟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