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诉被告赵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马*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马*自愿撤回对赵*的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马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马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
武*与宋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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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*与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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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**与张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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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*与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宋*与闫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路*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与靳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