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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*与赵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诉被告赵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马*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马*自愿撤回对赵*的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马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马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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