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某某与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张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