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葛*强诉被告王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葛*强诉被告王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葛*强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葛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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