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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陈**诉被告薛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薛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陈某某在开庭审理时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00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陈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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