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余*红诉被告朱*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余*红诉被告朱*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余*红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向*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,可予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余*红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余*红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