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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*与代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韩*诉被告代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受理后,原告韩*以与被告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代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韩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韩*撤回对被告代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韩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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