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候**诉被告张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候瑞芳诉被告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候瑞芳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候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候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