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霍*诉被告陈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霍*诉被告被告陈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霍*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霍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霍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