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2015年4月14日原告张某某以私下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。
诉讼费150元,由原告张某某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
原告毛*与被告柴*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焦*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李**与被告郑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刘*甲与被告魏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谷某某与孙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张**与被告陈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国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雷某某与吴某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喻某某与被告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陈*诉被告王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