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FAIZ+ABDULRAHMAN+ABDULLAH与薛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FAIZABDULRAHMANABDULLAH诉被告薛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FAIZABDULRAHMANABDULLAH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FAIZABDULRAHMANABDULLAH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FAIZABDULRAHMANABDULLAH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FAIZABDULRAHMANABDULLAH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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