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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*某与杨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姚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,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0元,由原告杨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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