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熊*诉被告舒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,原告熊*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熊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熊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40元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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