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诉被告陆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查明被告陆*外出,现下落不明。2015年6月29日,本院书面通知原告李*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并预交公告费。逾期,原告李*未补交案件受理费和预交公告费。依照《最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李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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