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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与陆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诉被告陆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查明被告陆*外出,现下落不明。2015年6月29日,本院书面通知原告李*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并预交公告费。逾期,原告李*未补交案件受理费和预交公告费。依照《最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李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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