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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某某诉李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官某某诉被告李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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