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鬲某某与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向*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不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他人的权益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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