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王*某诉被告王*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王*某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王*的起诉,自愿合法,亦不因此损害国家、集体及他人利益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王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(原告已预交),减半收取后,由原告负担50元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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吝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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