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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某与王*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王*某诉被告王*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王*某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王*的起诉,自愿合法,亦不因此损害国家、集体及他人利益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王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(原告已预交),减半收取后,由原告负担50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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