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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*与毕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与被告毕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赵*经本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赵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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