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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白*雅诉被告刘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白*雅诉被告刘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,其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利益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白**撤回对被告刘**变更抚养关系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,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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