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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杜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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