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杜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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