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受理的原告杨*与被告许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原告杨*于2015年1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杨*撤诉。
本案受理费50元,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杨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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