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李**诉被告潘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与被告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,原告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经本院审查认为,原告李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00元,撤诉处理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李*负担(已预交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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