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秦*冬诉朱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秦*冬诉被告朱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秦*冬于2015年4月14日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秦晓冬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秦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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