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马涛诉被告罗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马涛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请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马涛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马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马涛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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