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俞**与俞*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俞一与俞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俞*已经履行给付义务,本案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滨塘执字第3055号案件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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