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俞一与俞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俞*已经履行给付义务,本案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5)滨塘执字第3055号案件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徐一与徐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一与李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一与王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一与刘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孟一与孟二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*与李*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邵一×与杨**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与王*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*与杨*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武*乙、武*丙与武*甲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