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李*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一与被执行人李二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因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,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天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4)滨塘民初字第55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6月5日抚养费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