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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李XX与被告李X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与被告李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XX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0元(系减半收取)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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