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王*申请执行王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本院对被执行人王*采取强制措施后,该案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(2015)北民执字第56号案件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
杨**与杨*乙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刘*甲与刘*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甲与李*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金*甲与金*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张*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原告熊某某与被告熊某甲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申请执行王**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
朱**与朱**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陈**诉被告陈**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满某甲与满某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