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在审理原告北京银**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胡**、高**、横山县**责任公司、榆林市**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,原告北京银**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北京**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北京银**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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