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*正宁支行与路*信用卡纠纷[(2014)正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]一案中,查明被执行人路*下落不明,且本人在本辖区内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依照最*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(2014)正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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